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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杏路(袁家冲路-望雷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点击:75次 日期:2014-07-24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杏路(袁家冲路-望雷大道)道路工程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3]57、9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杏路(袁家冲路-望雷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   

2.3 建设规模:山杏路(袁家冲路-望雷大道)道路全长412米,路幅宽度为30米;投资估算约1400万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工期要求:12个月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约定保修期三年

2.8 招标范围:山杏路(K2+150-K2+520)路基土石方(含软基处理)、排水、防护、桥涵构筑物、路面基层、面层、电力埋管、人行道板铺筑、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道路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3.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4.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4月至2014年6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          国家、省、市及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在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本项目评标采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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