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2〕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新城规划区内(原靛水乡靛水村)。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总投资约3569万。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示范围内的基础、主体、幕墙、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等,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7 月18 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8 日 9 时 00 分至 2014 年 8 月 8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地址:乌江港湾B栋2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s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科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县坝街附近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东和春天 A2-13-2
联 系 人:焦老师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78442327 电 话:023-60393698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