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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电子监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点击:73次 日期:2012-10-12 19:27:03.0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电子监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20111030-007(SDHT11018))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研究,做如下变更:
一、原项目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
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平台,预算:477.7万元 。
现变更为:
项目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
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平台,总预算:477.7万元。
第一包:网格化监管系统;
第二包: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平台;
第三包: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检验检测信息设施;
第四包: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网建设监理服务。
二、原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使用,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现变更为: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网格化监管系统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3、具有独立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培训以及维护其正常使用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第二包: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平台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青岛市辖区外注册的企业须在青岛地区设有直属分支机构,提供完善的本地化售前售后服务。
2、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ISO27001);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第三包: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检验检测信息设施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青岛市辖区外注册的企业须在青岛地区设有直属分支机构,提供完善的本地化售前售后服务。
2、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ISO27001);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4、近三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第四包: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网建设监理服务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
2、具备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行为;
4、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掌握监理范围内涉及的各种技术及相关标准,能提供及时有效的监理服务;
5、投标人不得将监理服务转包给第三方。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使用,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联系人:宋安青
联系电话:13335036515
传真:0532-82721335
 
 
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2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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