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配套园支路路面人行道交通标线及雨水口工程施工 |
点击:68次 日期:2014-07-08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众配套园支路路面人行道交通标线及雨水口工程施工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以长经开产业(投)【2014】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众配套园支路路面人行道交通标线及雨水口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 招标控制价:5167507.36 元;
2.4 规模:本工程为大众配套园支路道路新建工程,本工程起点位于明月路,起点里程为K00+000,呈东西走向,终点与龙峰大道顺接,终点里程为K0+710。;
2.5 工期要求: 6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人行道、交通标线及雨水口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 招标编号:COC-CSJKQ-201400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必须自有或沥青砼生产企业拥有成套摊铺碾压设备(包括摊铺机、钢轮压路机及胶轮压路机),并提供其证明文件(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4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 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地区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可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或油),达到环保要求,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单位必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发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两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则签订协议的投标单位均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施工。
3.6 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更换沥青砼生产企业。
3.7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3.8 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1年8月~2014年7月)无合同履约纠纷。
3.9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员工。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4 年7月 4日~2014 年7月 24日上午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z.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 年7月 24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