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X151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第二次) |
点击:86次 日期:2014-07-08 00:00:00.0 |
1.招标条件
宜章县X151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已由宜招标核【2013】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章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及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拨70%、自筹30%,招标人为宜章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宜章县天塘乡,本次招标范围为宜章县X151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混凝土防撞墙、波形钢板护栏、标志牌。
本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资质,具有最近5年(2009年6月-2014年5月)至少成功地独立完成2个5KM及以上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的类似业绩(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 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机会。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是出申请。
3.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不可兼职岗位的人员不得在本次招标的其他项目(X152、X088、S215三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人员配备中重复。
3.6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3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2年和2013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1~2013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0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12时,下午15:0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持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⑤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⑥单位介绍信;⑦类似业绩合同和交(竣)工验收合格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按附件1要求)(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⑤项全套一份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时间截止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交招标人签收;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随机分配标段
本项目不分标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郴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郴州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科
地 址:郴州市七里大道
电 话:0735-2238815 0735-2222424
招 标 人:宜章县交通运输局
招 标 人地址:宜章县
联 系 人:吴主任
电 话:186735306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
联 系 人:刘奕希
电 话:0735-2157099
附件1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投标人没有利益相关企业参与投标或无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宜章县X151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的情况。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