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南路防洪通道箱涵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点击:58次 日期:2014-07-04 00:00:00.0 |
滨河南路防洪通道箱涵建设工程,已由开发改发 [2014]85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浏阳河大桥北侧,箱涵断面积40㎡(8m×5m),建设内容包括(1.0+2.0+7.5+0.5+1.0)米通道箱涵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约1700万元。
2.招标范围:滨河南路防洪通道箱涵建设工程范围内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4.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180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投标人资质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监项目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一个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总监相同的任职条件,不得有在监项目;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为4人,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5.省内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资质,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监理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资质或湖南省监理员上岗证(省外企业的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期间出具的证书真伪性证明),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无在监项目;
6.投标企业和拟配备现场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长沙市以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原件;
8.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监项目证明原件;
9.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7月3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4年7月7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于2014年7月22日下午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5.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须注明“滨河南路防洪通道箱涵工程监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23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