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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公安分局办公楼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

点击:99次 日期:2014-07-02 00:00:00.0
     开福公安分局办公楼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已经开发改发[2014]108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资金来源为自筹且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开福区,建设内容为对开福公安分局办公楼的24间卫生间进行维修

改造,面积约290.4平方米,项目估算投资为60万元。

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5.招标范围: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资金来源:自筹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综合评估法(I)。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企业须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入长登记证》方可参与投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4.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及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7.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2日登录开福区政府门户网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各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十天以匿名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人邮箱[ 1043311801 @qq.com],过期不予受理,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开福公安分局办公楼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 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湖南华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信诚支行

    帐        号:8001  2631  4208  027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22日下午15:00时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开福区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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