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2014年路灯建设工程一期DHCGGK2014070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86次 日期:2014-07-02 00:00:00.0 |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海县路灯管理处委托,就东海县2014年路灯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生产厂家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东海县2014年路灯建设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DHCGGK2014070
二、采购项目及简要说明:
1、项目简介:东海县245省道北段(晶都路—富国路)建设安装12米组合灯76组及12米六火投光灯4组,总计80组,详见第五章《需求方案》。
2、工期:
3、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转账、现金、电汇等其它一切形式均不接受,并对其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收款人: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行城中支行;账号:459858225380。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路灯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所投产品需通过三“C”认证;
4、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安装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报名登记、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7月22日9:00时前
开标时间:2014 年7月22日9:00时
开标地点:东海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晶都大道金润大厦207室)
五、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东海县2014年路灯建设工程一期DHCGGK2014070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投产品通过三“C”认证证书;投标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安装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见附件六);
5、投标确认函(见附件二);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人:孙召军、姜睢增,联系电话:13815602890,18936589103。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四);3、项目审查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五);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项目经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类);7、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在报名登记时可以自行携带U盘领取招标文件。没有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报名登记当天初步查看证书齐全与否、年检是否通过、注册单位是否相符、证明材料是否可信(如果有)。能够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现场勘查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潜在投标人无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潜在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担。
七、联系事项:
东海县路灯管理处 联系人:李 伟 联系电话:13675210202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沈 盛 联系电话:0518-87292719
附件一:
东海县2014年路灯建设工程一期DHCGGK2014070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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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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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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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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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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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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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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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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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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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投产品通过三“C”认证证书;投标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安装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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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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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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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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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流标率,投标人在提交《报名登记表》之后,因故放弃参加投标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招标公告中的传真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的投标人,东海县政府采购监管科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拒绝其参加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 |||||
附件二:
投标确认函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_____编号_____项目的投标,现到你中心领取招标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_____(单位公章)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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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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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 )》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东海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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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审查单位意见
审查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