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洪永线水毁恢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34次 日期:2014-06-30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境内省道洪永线水毁恢复工程(K14+000-K24+000、K163+350-K167+460)已由山西省公路局以晋公计发[2013]586号文件批准建设,以晋公养发[2014]346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项目业主为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和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K14+000-K24+000段位于洪洞县境内,起点位于刘家垣镇三峪村,向西途经伏珠、回坡底、效古,终点止于效古峪,水毁里程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施工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
段落桩号 |
等级 |
工程内容 |
一 |
K14+000-K24+000 |
三级 |
对水毁路段进行恢复,完善沿线排水、防护、标线等附属设施。 |
二 |
K163+350-K167+460 |
二级 |
计划工期:2014年8月1开工,2014年10月10日完工,共计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或核准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从业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在近二年内成功地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且单项工程里程不少于20公里;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在近二年内成功地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且单项工程里程不得少于10公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每个投标人只能对其中1个标段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山西省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
地 址:临汾市解放东路15号
联 系 人:
电 话:0357-2116532
传 真:0357-2116532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7号(双龙大厦3-1402室)
联 系 人:巩先生 宋女士
电 话:0351-3371370-612
传 真:0351-3370711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