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悦名城拆迁安置房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
点击:57次 日期:2014-06-27 00:00:00.0 |
本招标项目凯悦名城拆迁安置房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4】1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位于天心区,书院南路与南沿路(规划)交汇处东南角。
1.2建设规模及概况:本项目为1栋26F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23927.29㎡,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9446.13㎡,地下建筑面积4481.16㎡。本项目基坑支护分段采用土钉墙和桩锚支护形式,土石方和基坑支护工程造价约450万元。
1.3招标范围:凯悦名城拆迁安置房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计划工期:70(日历天);
1.5质量标准:合格;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1.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8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入围制,即确定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
1.9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凭入围通知书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1.10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
2、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2.3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4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配置,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2.5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7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持有《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咨询电话:0731- 88665274。
2.8省外企业现场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3.1 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基本资格审查。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资格审查。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并派被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3.2 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9)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基本资格审查前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
(10)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打孔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二套资格审查复印件中另须提供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