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翼高速公路沁水停车区南北超市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130次 日期:2014-06-27 00:00:00.0 |
一、招标条件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通车路段服务区运营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批准(批准文号:晋高管经营发【2014】191号),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其所辖沁水停车区超市租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代理为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所在路段停车区基本简介:
晋城至侯马高速公路阳城至翼城段,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三纵十一横十一环”中的第十横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
2、招标编号:HP1406-18
3、招标范围:阳翼高速公路沁水停车区南北超市租赁经营。租赁期为10年。
4、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及分标编号 |
名称及内容 |
地点 |
1 |
沁水停车区南北超市租赁 |
沁水停车区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依法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上为准)涵盖一般商品的零售、经营,具有社会经营或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业绩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出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投标人须持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3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5单位介绍信(原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8业绩证明资料(原件)、9上述1-8所列资料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有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阳城服务区)
联 系 人:
电 话:15203562666 18335638395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太原华宇国际精品大厦B-10-D
联 系 人:
电 话: 0351-5602378 1513514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