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LG2020-103零星工程(定点)采购方式确认通知--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
点击:46次 日期:2020-09-03 16:49:26.0 |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工程符合定点采购要求,请按柳城县零星工程规定程序采购。(文号:柳城财政字[2019]67号)
柳城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备注:
1、确定定点施工单位。柳城县本级预算单位零星工程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采购人可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选择3家(或以上)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根据项目需求,结合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自行通过谈判择优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2、合同书备案。采购人或定点施工单位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