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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悦锦园(杏山子大三角A、C地块)项目电缆采购

点击:58次 日期:2020-08-03 11:46:19.0

琅悦锦园(杏山子大三角AC地块)电缆采购

 (资格后审)

    1徐州锦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琅悦锦园(杏山子大三角AC地块)电缆采购已被徐州市泉山区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泉发改经济外资备[2018]1,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电缆采购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泉山区三环西路以西,徐萧公路以南

3.2合同估算价: 891.14万元

3.3招标范围: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要求。

3.4要求工期: 3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就供货所发通知后的 3 日内交货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备注:投标人选用品牌、性能、质量均满足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3.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电缆采购)。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5.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4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通过 ISO9001体系认证;

5.5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6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5.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 服务的;

5.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5.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7.8 投标人自 2017070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9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 0516-80800966)。

5.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前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

6.5本工程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伍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10022879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9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6.10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0730日至20200811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008111430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080617:00时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8111430分。

7.4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 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2.招标人:徐州锦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电话:13505211677

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东坡休闲广场3组团1-101 2

联系人:孔素华 电话:0516-67018636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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