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国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沂市阿湖镇一期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点击:72次 日期:2020-07-29 12:45:08.0 |
徐州国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沂市阿湖镇一期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本招标项目 徐州国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沂市阿湖镇一期标准厂房项目 已由新沂市经济发展局 以新经备[2019]382号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国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阿湖镇311国道东侧黑埠村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阿湖镇,占地约32亩,新建标准厂房共4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除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发包人责任(费用)范围列表中列明的及界面要求中约定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范围以外的所有开发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报建、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物资采购、试验检测、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
3.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10年7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除外),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0年7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除外),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执行新政发【2018】24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y.gov.cn/xy/xxgk/InfoDetail/?InfoID=bdc4ca5a-8511-4fc0-8e73-fb08551b5b40]“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投标人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7 月28 日至2020年 8 月 28 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 9 时 30 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上发布。
招标人:徐州国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阿湖镇硅产业工业园808号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邮编:221000 邮编:221008
联系人:陈昊 联系人:马倩
电话:0516-83900056 电话:0516-83999711/8569971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xuzhouhaiqi04@163.com
2020年 7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