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数据教学设备三期建设的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63次 日期:2020-07-28 17:42:08.0 |
项目概况
大数据教学设备三期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上自主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CJ-H20072601
2.项目名称:大数据教学设备三期建设
3.预算金额:1830000元
4.采购需求:大数据教学设备三期建设,包括软件系统、硬件设施等,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5.合同履行期限: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对所有企业开放;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自主获取(未注册政采云账号请尽早办理,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投标人注册申请”,咨询电话:4008817190),本项目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
3.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说明:投标人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5. 请潜在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9:30分整
开标时间:2020年 8月18日9:30分整
开标地点: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即后缀格式为.jmbs的加密标书,下同)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办理。
(3)投标人在进行操作时,如遇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或查阅《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详见公告附件。
4.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
5.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温州市绣山中学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66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7-55595340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8587778831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56653967、15158572233
传真:0577-56653969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6772939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址:温州市江滨西路552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359173
附件信息:
定稿-大数据教学设备三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193.6K
000温州政府采购金融扶持政策.docx
23.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