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服装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点击:61次 日期:2020-07-24 12:36:42.0 |
项目概况 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服装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PYCG20200710008(第二次)
项目名称: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服装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元
最高限价:22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服装采购(第二次) | 1 | 220000 | 批 | 春秋、夏、冬装等服装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夏装中标后15日历天供货,其他服装60日历天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
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637782379)。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提交,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7、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地 址: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63168890
质疑受理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63168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新港花苑1幢1002室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486723217、0577-63670111
传真:0577-63670111
质疑受理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6701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附件信息:
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服装采购(第二次)7.24.doc
421.2K
中标企业融资意向表.docx
14.5K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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