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瓯海区南仙实验小学校园文化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56次 日期:2020-07-24 12:36:41.0 |
项目概况
瓯海区南仙实验小学校园文化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CG20200724
2、项目名称:瓯海区南仙实验小学校园文化提升项目
3、预算金额:296400元
4、最高限价:296400元
5、采购需求:校园文化建设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5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13日上午09:30止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①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②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4、售价:0元(免费)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0年8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温州市鹿城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供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本项目开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文件精神,各中标供应商可直接在政采云线上和各地支持政采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永嘉县域内供应商可以查看本次公告附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鹿城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C室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8857719197 传真:0577-88322036
2、采购人:瓯海区南仙实验小学
采购人地址:瓯海区三垟街道南仙家园1幢1号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方式:13506646608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534479
瓯海区南仙实验小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附件信息:
瓯海区南仙实验小学校园文化提升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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