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FEPC) |
点击:107次 日期:2020-07-24 10:42:44.0 |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以新行审批[2019]核准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F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临沭南路西,建邺东路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3 亩,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地下车库、商业、配套用房等公建工程;小区内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及小区周边等配套道路(含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电气、暖气、室外管网)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 3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860日历天(计划设计工程为60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项目融资、建设、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电气、暖气、人防、消防、室外管网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含小区附属,周边市政道路除外),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②规划方案审査办理,不含电力(高压接入部分)、燃气、三网、装配式设计;③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査办理;④人防、消防设计审查办理;⑤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⑥前期报建;⑦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⑧配合业主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2.3投资内容:本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投资、设计(常规建筑设计工作,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涵盖上述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总协调工作、采购、项目施工总承包等。
2.4融资要求:投标人在定标前须融资到招标人指定账户3亿元人民币,融资到账证明材料以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出具的融资到账证明材料为准。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申请人(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4.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5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1)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0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3.3.7执行新政发【2018】24号,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 B 级及以上(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y.gov.cn/xy/xxgk/InfoDetail/?InfoID=bdc4ca5a-8511-4fc0-8e73-fb08551b5b40]“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发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其他材料”模块内上传,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3.8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9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按照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3055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FECP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 21 日至2020年 08月 13 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08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cet.com/xzwebnew/)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2如在定标前,本项目无投标人融资到账,招标人重新招标。
招标人: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新安镇钟吾南路17号 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系人:刘聪 联 系 人:鲍雪晨
电 话:0516-88979011 电 话: 0516-69905151
传 真: 0516-88619887
2020年7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