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经济开发区中能电力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点击:66次 日期:2020-07-24 10:42:41.0 |
邳州经济开发区中能电力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邳州经济开发区中能电力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备【2020】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邳州经济开发区中能电力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东侧,磁山路西侧,11#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邳州经济开发区中能电力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维修车间、门卫室、1#厂房、2#厂房、5#厂房、6#厂房的建设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8654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856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所有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的面积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或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的面积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或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时,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17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招标人: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邳州市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郭根阳 电话:0516-670626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泉山科技楼北四楼
联系人:刘朋 电话:0516-8399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