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新天地供配电工程 |
点击:37次 日期:2020-07-10 16:19:48.0 |
滨湖新天地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滨湖新天地供配电工程已由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沛发改审发(2018)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正阳路东侧、王陵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31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94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其他: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规划滨湖新天地项目内配电工程施工、采购、验收、资产移交等及全过程手续办理工作。一、红线外接入工程:1、电源接入工程的物资采购、施工。2、电源通道土建、电气工程施工。3、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二、红线内配电工程:1、居民类配电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工程施工。2、非居民类配电工程的物资采购、工程施工。3、土建类工程施工:电缆沟(井)、电缆管道敷设.4、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并持有国家电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伍级、承修伍级、承试伍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 2019年12月至2020 年5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3.4自 2018年7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自 2019年7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自 2020年4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柒拾万圆整。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银行账号: 32050171723600001211
开户名: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 10 日09时 00分至2020年 7 月 15 日17时 0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17时 0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0年7月21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0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号文件。
10.2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30%,工程量完成50%后,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完毕且通电后付至合同价的90%,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报送招标人后,招标人送沛县审计局进行审计,最终造价以沛县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审定金额扣除审减额的5%作为竣工支付金额。审计后扣除相应费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余款付清。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招标人:沛县歌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沛县歌风路6号 地 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系人: 严迁 联 系 人: 陈坤
电 话: 15852221989 电 话: 0516-89648809
2020 年 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