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点击:89次 日期:2020-07-02 12:46:50.0 |
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发改经济开[2016]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盛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
2.2合同估算价:1857.2万元。
2.3工期要求:采购与安装总工期150日历天。(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至安装完毕并通过法定监测机构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具体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工期须满足总包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安装)
2.4其他: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5质保期:共五年。其中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日起整机质保期5年(含免费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
2.6招标范围:全部电梯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仓储、安装、测试、试验、完工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报审报验、开通 、试运行、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装潢、备品备件和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缺陷的纠正、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共108部电梯(其中客梯106部,商业电梯2部),具体规格详见图纸、技术参数详见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及规格。
2.6质量及验收标准:合格,电梯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安装调试完成后需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及《电梯检验合格证》等相应的文件证明)。
3.1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生产和服务的生产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3.2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含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许可证B级(含)以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含)以上许可证。
3.3电梯生产企业须拥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辖市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或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3.8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标准参照或相当于:康力电梯、巨人通力、江南嘉捷、苏州帝奥、西尼电梯、沃克斯电梯、怡达快速、申龙电梯,布劳恩电梯。或相当于上述品牌标准的其他电梯品牌。投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货物需求标准。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陆万元整。
账户名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银行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12218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8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4.9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0日17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
6.2 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需登录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招 标 人:丰县盛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经一路西
联 系 人:张世振 电 话:1585228262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1011室
联 系 人:孙梅 电 话:0516-66660276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