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第一小学项目新沂市高新区第一小学配电室工程 |
点击:75次 日期:2020-07-02 12:46:50.0 |
新沂市高新区第一小学配电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第一小学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沂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高新区第一小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行审批【2019】可研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高新区第一小学配电室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沭东区,太行山路北、三江路西、嫩江路东。
2.1.2建设规模:包括建高新区第一小学配电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竣工日期:2020年8月;
2.2招标范围:包括建高新区第一小学配电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并持有国家电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伍级、承修伍级、承试伍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18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0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 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y.gov.cn/xy/xxgk/InfoDetail/?InfoID=bdc4ca5a-8511-4fc0-8e73-fb08551b5b40]“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按照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2632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年6月29日至2020 年7月10日10时 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7月10日10时30分。
6.2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221.229.211.51:8090/)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 网上开标大厅并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未签到的、未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 上发布。
10.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0.2 招标人对预中标人的考核办法执行“新沂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10.3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预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0.4 投标人在参加多个工程投标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行苏建招办[2018]10 号文要求。
10.5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招 标 人:新沂市沭东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黄山路8 号 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 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邢成果 联系 人:王士瑞
电 话:0516-81628658 电 话: 0516-69905151
传 真: 0516-88619887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