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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息学部传感网应用开发1+x证书实训教学套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66次 日期:2020-06-28 12:22:4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信息学部传感网应用开发1+x证书实训教学套件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MZB20201061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信息学部传感网应用开发1+x证书实训教学套件

1

29.02万元人民币

具体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4、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 14:30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2020年7月7日 14:30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十三楼开标室(1309室)。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须插入CA锁。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提供备份投标文件。邮箱:516875482@qq.com。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在政采云系统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采购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

联系人:季老师,联系电话:0577-88288071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富春江路25号右3楼

联系人:齐先生、江先生  

 话: 15088550610、15088559846/0577-8666888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联系号码: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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