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102次 日期:2020-06-28 11:22:32.0 |
采购编号: 芦购2020B000344764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 的委托,经芦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就 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芦购2020B000344764)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580万元。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采购项目 |
4个站点监测设备,站房建设,三年运行及维护服务 |
2、投标人资格: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采购项目供货、实施能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投。
3、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无须报名,在上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直接参加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2020年7月15日下午14:30,届时请派代表并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招标活动。评标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开标时同时递交与电子版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若因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导致电子评标无法进行,经请示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如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视同放弃。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特别说明: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6、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0年7月15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溪县市民之家四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7、疫情期间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健康表(详见附件)。
8、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日历日。
9、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20年 7 月15日 14:30时。
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溪县市民之家四楼)。
采购人名称: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民生路与小江路交叉路口东侧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1397996482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开发区登岸东路南昌大厦四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76787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