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新沂科创基地二期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新沂科创基地二期工程监理 |
点击:120次 日期:2020-06-28 10:29:10.0 |
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新沂科创基地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新沂科创基地二期项目已经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批准文号为:新经开备【2020】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监理的资格预审。
2.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新沂科创基地二期工程监理;
3.2工程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广东路东侧、人民西路南侧;
3.3工程规模:新增建筑面积约76000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广场、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市政道路等配套附属工程。工程建设合同估算价约30000万元。
3.4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安装、景观绿化、附属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5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6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3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5名。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中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外,还必须配备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以上人员都须提供注册岗位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配备的其他监理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国监以注册专业为准,专监以岗位证书上所学专业或培训专业为准。】
注:中标企业须进行网上备案。上岗前建设单位有权对所报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不适应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中标人不能满足建设单位需求的,建设单位有权更换中标人。
5.4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4.4.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4.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5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以信用中国公示为准,其他信息不予采信。
5.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y.gov.cn/xy/xxgk/InfoDetail/?InfoID=bdc4ca5a-8511-4fc0-8e73-fb08551b5b40]“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5.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监理组成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8省内从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县(县市)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县(县市)区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6.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
6.2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7.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7月6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人于2020年7月9日上午09:30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cet.com/xzwebnew/)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不予采信。
11.3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2、联系方式
12.1招标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大桥西路99号
联系人:张浩 电 话:0516-88611882
12.2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联系人:鲍雪晨 电 话:0516-69905151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