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名郡三期建设项目A地块东方名郡三期A地块小区高压配电柜采购 |
点击:57次 日期:2020-06-18 16:05:43.0 |
(资格后审)
1.徐州新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东方名郡三期A地块小区高压配电柜采购已被邳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邳行备审 【2017】7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高压配电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1 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陇海大道西200米。
3.2 合同估算价:187.59万元
3.3 招标范围: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下力 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 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要求。
3.4 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就供货所发通知后的 10 日内交货并运送至 招标人指定地点。
3.5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501 号文件。
备注:投标人选用品牌、性能、质量均满足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 司 501 号文件。
3.6 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 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 标项目的能力;
5.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 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4 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通过 ISO9001 体系认证;
5.5 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6 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5.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 代理、设计 服务的;
5.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 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 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5.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 承接工程的;
5.7.8 投标人自 2017 年06 月 0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
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5.9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 徐州”[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 栏,咨询电话 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 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 80800966)。
5.10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 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 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 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 受益人及申请人。
6.4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 标人(代理机构),由其质押在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
6.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万元整。
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开户账号:3203820441010000369987
联系电话:0516-86622958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7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8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9 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 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 并退还。
6.10 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
(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 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0 年6 月17 日至 2020 年7 月 1 日9 时 30 分。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0 年 7月 1日9 时 30 分 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0 年 6 月 2 3日 17:00 时前通过徐州电 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7月1日 9 时 30 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 制。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 布。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 当理由放弃 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招标人:徐州新宁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陇海大道西200米
联系人: 苗工 联系电话:17772277366
13.招标代理机构: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邳州市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人:曹磊 联系电话:0516-67032038
2020 年6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