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采购方式确认通知
采购编号:RAGDD20-087
审批编号:RZC(2020)0616505
融安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物品符合 定点供货要求,可以定点供货方式程序采购。
品目名称 |
品牌、型号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参考单价(元) |
总价(元) |
网上优惠价 |
成交价 |
网上优惠价 |
成交价 |
空调 |
35GW/DN8Y-DH400(D3) |
3 |
3500.00 |
2950.00 |
10500.00 |
8850.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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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0.00 |
预算金额合计:(大写):捌仟捌佰伍拾元整 (小写)8850.00 |
融安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7日
采购说明:
一、此价格为本次采购预算价格,采购单位可向经营该品牌的三家以上定点供货商进行谈判或询价,以得到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如成交价格有变动,请在成交后次日将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不高于挂网确认当日在该品牌厂商该型号该配置产品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基础上按该厂商的投标中标优惠率进行计算的优惠价格,也不高于最高限价)以书面盖公章送采购办备案,并在七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成交商家应该提供此次成交当日的该品牌厂商该型号该配置产品的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价格表并加盖成交商家公章。
三、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成交商家公章的价格表、采购方式确认通知打印件(加盖供货商家公章)、新版合同书、转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结算书》(一式三份)交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
四、请采购单位在采购前通知本单位财务人员到县财政局对应股室办理请款手续,以便县采购办及时审核、挂网。
五、本采购方式确认通知有效期七天。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廖韵 联系电话:17776333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