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集镇夏圩村沙庄安置房项目 |
点击:47次 日期:2020-06-16 16:31:35.0 |
沙集镇夏圩村沙庄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沙集镇夏圩村沙庄安置房项目已由 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沙集镇夏圩村沙庄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睢行审投资核【20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沙集镇夏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沙集镇夏圩村
2.1.2建设规模:新建建筑物面积17202.5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502.9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设计工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7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2.1.5.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配合审图)、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1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R投标人、R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1.1投标申请人自2016年6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2800万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或总承包工程,或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施工工程及总承包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3.1.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6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2800万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或总承包工程,或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施工工程及总承包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资格审查其他必要条件
3.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3.5.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5.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单位提供)
3.7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设计单位提供)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资质条件需满足招标公告第3.1项相关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8时30分至 2020 年7月23日 17 时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7月24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定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招 标 人:睢宁县沙集镇夏圩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标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沙集镇 地 址:睢宁县城人民西街
邮 编:221200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郭克娟 联 系 人:窦雯雯
电 话:13615129775 电 话:1990522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