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64次 日期:2020-06-13 17:19:33.0 |
芦溪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芦溪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芦溪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省级统筹资金和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位于芦溪县,项目涉及芦溪县下辖的6个乡镇(芦溪镇、上埠镇、宣风镇、南坑镇、新泉乡、源南乡);
2.2 建设规模:芦溪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面积约1.81万亩;
2.3建设内容:以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为主,兼顾土地改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以上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为招标时暂定计划,最终实际建设内容及实际工程量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为准。
2.4本项目总承包相关费用不超过5285.2万元,由勘测设计费103.2万元、工程施工承包费5182万元组成。
2.5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范围内项目的工程勘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耕地质量等别和等级评价分析(符合行业标准)、新增耕地来源分析、上图入库、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
2.6计划工期:约265日历天。本工程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
勘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工作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管理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9〕22号)等现行勘测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划为1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带二维码的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带二维码的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
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6.施工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投标人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勘察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不能出现以下情况:(1)处于被责令停业;(2)投标资格被取消;(3)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其他要求:3.1至3.7条除注明外,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要求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执行,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2日至 2020年6月3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报名并自行下载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说明
8.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本次招标将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企业相关业绩等。
8.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8.4参与投标拟派设计、施工人员必须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保持一致(如擅自更换,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
8.5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将取消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和转包违法所得,并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在芦溪县投标。
8.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响应《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芦府办发〔2013〕87号)文件要求。
8.7中标人必须承诺签订合同时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8.8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芦溪县水工程招标办公室进行监督。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建中工程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芦溪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芦溪县芦溪镇金顶大道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0799-7552018
监 督 单 位:芦溪县水工程招标办公室
电 话:0799-7583065
招标代理:建中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海萍
联系电话:1507999052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文昌路绿洲花园安置小区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