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清河安吴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检测标项二次公告 |
点击:94次 日期:2020-06-03 16:46:51.0 |
泾阳县清河安吴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检测标项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XHZB-2020-021)
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编号:
检测标项:XJJ(SL)2020012
1、招标条件
泾阳县清河安吴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咸水发【2019】57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地方配套2350万元。招标人为泾阳县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泾阳县清河安吴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依据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泾阳县清河安吴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咸行审批复【2020】31号),将工程划分为2个施工标项、1个监理标项,1个检测标项,进行招标工作。
施工Ⅰ标项:治理工程总长1600m,其中新建堤防长度为1380m(Y0+220.00~Y1+600),新建护岸长度为220m(Y0+000.00~Y0+220.00);下河踏步3处;排水涵管2处;
施工Ⅱ标项:治理工程总长1701m,其中新建堤防长度为1541m(Y1+600.00~1+856.90、Y1+916.90~Y2+569.06、Y2+669.06~Y3+301.00);新建护岸长度为160m(Y1+856.90~Y1+916.90、Y2+569.06~Y2+669.06);下河踏步4处,排水涵管2处;
检测标项:整个工程建设期检测。
工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施工标项,1个监理标项,1个检测标项,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4)检测标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4检测标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为: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混凝土、量测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质量检测经验。
注:(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上述文件通知(陕水建函〔2016〕29号)要求,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平台“信用中国”。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6 月2日至2020年 6月11日,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 进行预报名(方式为:投标人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咸阳市704十字高科花园办公楼六楼招标部进行报名);
4.2、纸质招标文件获取:于 2020 年 6 月7日至 2020年6月11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14:00至 18:00,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咸阳市704十字高科花园办公楼六楼招标部购买。
4.3、检测标项招标文件为2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上午9点00分,接收地点为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踏勘。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秦都市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咸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阳县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泾阳县水电路(水利局院内)
邮 编:713700 联系人:王玉 电话:029-36228551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阳市704十字高科花园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 张经理 邮 编:712000
电 话: 029-33316789 邮箱:657150509@qq.com
监督单位: 泾阳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 029-362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