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财政”建设(国资监管平台建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点击:53次 日期:2020-06-01 13:45:18.0 |
关于“数字财政”建设(国资监管平台建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委托,就“数字财政”建设(国资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ZJS-2020-1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数字财政”建设(国资监管平台建设)。
2、采购预算50万元,建设期一个月,维保期一年。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1、获取时间:2020年5月2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政采云客服电话:4008817190)。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9时30分整
磋商时间:2020年6月8日9时30分整
磋商地点: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须插入CA锁。
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演示视频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9时30分整
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演示视频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栋911室)
七、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否则视作投标人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6、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重要提醒:解密用的CA为制作投标文件的CA。
8、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九、其他事项
1.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址:江滨西路552号博林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8753969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栋911室
联系人:廖霞琼 联系电话:0577-88598106、13757711089
传真:0577-88598106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359173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附件信息:
“数字财政”建设(国资监管平台建设)5.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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