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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泰顺县隧道违法抓拍系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70次 日期:2020-05-23 18:47: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2020年泰顺县隧道违法抓拍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SCG202005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设1个标项。

标项

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2020年泰顺县隧道违法抓拍系统

1

 72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合法获取方式如下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zfcg.czt.zj.gov.cn/)找到本项目后点击获取采购文件;另本项目采购文件同时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下午15:00时

七、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八、开标时间:2020年6月9日下午15:00时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评标室1(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十、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含采购公告)质疑事项

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翁女士

联系电话:17858065131、行政网515131

质疑咨询联系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15888799321、行政网529321
联系邮箱:329514336@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2、采购单位: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77266
质疑咨询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7-67577266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11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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