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微半导体加速器二期项目监理 |
点击:62次 日期:2020-05-23 16:55:27.0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微半导体加速器二期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金恒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的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微半导体加速器二期项目监理已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徐开经发备【2019】23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 ,已落实 。
现对本工程的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微半导体加速器二期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庙山路北侧、刘荆路西侧。
工程规模:项目建设厂房、服务中心、食堂等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98021.81平方米,同时建设消防、绿化、道路、给排水等附属设施。
招标范围: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微半导体加速器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安装、景观绿化、附属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3.2 、要求工期:36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施工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3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微半导体加速器二期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约 187.5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2.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5.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7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5.4 、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征信服务公司” 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255827)。
5.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成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质押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
6.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将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以及联系人和电话发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邮箱进行备案(基本户备案邮箱:xzjkqjbhba@126.com,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87780097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5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号:552173567720
开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7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8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9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6.10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1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人在2020年6月11日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6月1日17:00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6 月11日 9时 30分。
8 、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9 . 1 投标人投标报价 65-67分;
9 . 2 投 标 人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4-6分;
9 . 3 投标人监理方案 16分;
9 . 4 投 标 人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6 分;
9 . 5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 检测仪器等 5 分;
9 . 6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分;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2、 招标人:徐州金恒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 9 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6-83255536
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43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13056204777
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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