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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置业有限公司2019-189号地块建设项目

点击:58次 日期:2020-05-21 12:03:27.0

 

江苏宁通置业有限公司2019-189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江苏宁通置业有限公司2019-189号地块建设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睢行审投资备[2020]57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宁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宁通置业有限公司2019-189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代理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徐淮路南、渭河路西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353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2401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39521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46000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 5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7 5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0 9 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 2  24 日。

2.1.5质量要求:

2.1.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江苏宁通置业有限公司2019-189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详细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道路管网设计、绿化设计及附属设施设计)、电梯、物资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及消防设备检测、验收,小区内配套的道路、管网、绿化、智能化、亮化等附属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业绩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1)投标人自201551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 5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 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单位提供);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4)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设计单位提供)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520日至20206239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6239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宁通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八一东路25

联系人:张峰          电话:0516-80386088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北路62

联系人:闫琼         电话:0516-839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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