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电科大广西研究院大楼办公家具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YHC20-016
三、采购人名称: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杨柳路7号
联系人及电话:梁娅0772-280663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号楼4层
联系人及电话:周瑜0772-885533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5月8日
六、更正公告日期:2020年5月19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P25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表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采购需求表中全部的货款、服务、材料、机械、人工、劳保、保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仓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税金、保修等一切费用。”
现更正为: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采购需求表中全部的货款、服务、材料、机械、人工、劳保、保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仓储、包装、运输、装卸、定制、安装、调试、培训、税金、保修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接受因规格尺寸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由采购单位提出的材料或材质的改变造成的价格浮动,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2、原招标文件P26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表 ▲其他要求 增加“5、技术要求中的规格均为采购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的预估规格,实际供货时要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使用功能和活动空间的情况下与采购单位确认交货时的具体技术细节及规格。”
3、原招标文件P4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七)特别说明▲1、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下载了磋商文件,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响应。
现更正为:▲1、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渠道获取磋商文件,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响应。
4、原招标文件P4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现更正为: 2、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5、原招标文件P5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九)响应无效的情形1、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合法下载磋商文件的;
现更正为:(1)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合法渠道获取磋商文件的;
6、原截标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时3分
现更正为:2020年5月29日9时30分
7、更正理由:错误修正。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