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提升及综合治理项目II标监理 |
点击:59次 日期:2020-05-20 08:11:12.0 |
1、睢宁县宁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提升及综合治理项目II标监理已经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开[2017]10号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监理投标。
2、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监理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建设地点: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
3.2建设规模:福泰华庭安置房总投资102500万元,建筑面积350000平方米,建安工程费约893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强弱电、水暖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消防、人防、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室外道路、管网等工程
3.3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55万元;
3.4工期要求:约 730 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3.6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监理”)。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在本企业注册)。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不低于此标准。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5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二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5.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玖万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9627117689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递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后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代理机构),开具保函收据。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0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0年 6月10日10:00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5月 25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 月10 日10时00分。
7.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投标报价: 55-57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分
投标人监理方案: 24 分
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 6 分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5 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4 分
10.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上发布。
12其他: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集。
12.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招标人地址:睢宁经济开发区前进路1号
联系人:张部长电话:15385961912
14招标代理地址:云龙区万达广场SOHO A座1501室
联系人:封芹 电话:0516- 83665108
15监督部门: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电话:0516-80381811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