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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水文防汛“5+1”工程2020年建设项目采购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

点击:52次 日期:2020-05-19 10:02:21.0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解释口径》等文件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一、本项目实施理由: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水文防汛5+1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浙水灾防〔2019〕22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水文补短板建设指导意见》、《浙江水文补短板实施方案》(2020~2022年)、温州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50条措施》有关要求,启动本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采购组织机构制定的现场防护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码等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隔空就坐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现场所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监督人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场地将安排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审之前,对该场地进行消毒,要求评审人员隔空就坐;评审结束后,现场人员分散离场。 

 

乐清市水利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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