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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海河联运发展研究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48次 日期:2020-05-19 10:02:17.0

一、采购项目编号:ZJTXWZ-202005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温州市海河联运发展研究

1

45万元人民币

具体见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2020年5月19日起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6.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14:30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七、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八、开标时间:2020年6月1日14:30,采购代理机构会发出解密指令,磋商供应商需在收到解密指令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A座3楼,见当日大厅公示栏)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562118000@qq.com)提交)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其投标文件撤回。

(7)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8)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9)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重要提醒:解密用的CA为制作投标文件的CA。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联系人:女士

电话:13957706068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11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758298948

邮箱:562118000@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大自然写字楼3B座23A01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联系号码: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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