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博兴县华韵水源转换工程已经博兴县人民政府以“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博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对该项目施工标、监理标、代建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博兴县境内,供水水源为博兴水库,供水对象为华韵第二水厂,计划在博兴水库现有阀门井处新建引水管道,新建供水泵站1座,配套压力输水管道7公里,日供水量10万立方米/天。
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段。其中:代建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质量检测1个标段,施工1个标段。
建设实施代建标:对博兴县华韵水源转换工程从建设实施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5.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7.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8. 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9.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监理标:对博兴县华韵水源转换工程施工图纸涉及的所有内容施工和保修阶段进行全面监理工作。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5.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6.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7.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9.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0.项目总监无2个及以上在监项目承诺书。
质量检测标:对博兴县华韵水源转换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购安等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资格审查项: 1.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8.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施工标:博兴县华韵水源转换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等。
资格审查项: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13.承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400万以上项目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14.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5.扬尘污染防治承诺函.
3.规模
中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代建标段:投标人要求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水利相关专业)、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5.2监理标段:投标人应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水利相关专业)、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
5.3质量检测标:投标人应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5.4施工标:投标人应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6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叁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5.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10 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借用资质进行投标;中标企业须严格遵守《滨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对参建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5.11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动态评价办法(试行)》进行监管,中标企业须自觉接受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监督。
5.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3本项目按照代建标、监理标、检测标、施工标的顺序评审,若投标人同时投报本工程多个标段,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则后续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若施工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监理或检测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则不能确定为施工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 汇款凭证请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必须由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1日08:30:00~2020年5月25日16: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dzzb.sdwr.gov.cn/)”,明确单位名称及所投标段,通过电汇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在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栏中自行下载。
参与非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1日08:30:00~2020年5月25日16:00:00(北京时间),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407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8.3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售价¥700.00元/标段,其他标售价¥5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开户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汇东星座支行;帐号:2273 2702 4184)。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博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43-2321095
地址:滨州市博兴县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 汪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593695
电子邮箱:
slzb80@163.com
地址:济南市和平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