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智慧消防平台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RSG20-015
三、采购人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莫祖苗 联系电话:0772-5137297
四、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郑玉红 联系电话:0772-299035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5月8日 更正日期:2020年5月14日
六、更正内容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16页资格证明文件第(5)条的内容为:“投标人近6个月(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专用完税证明”或免缴税费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凭证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新成立的企业或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税费证明》”。
现更正为:“投标人近6个月(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专用完税证明”或免缴税费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凭证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新成立的企业或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税费证明》”。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17页资格证明文件第(6)条的内容为:“投标人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或依法缴纳社保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或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或有关新参保证明》”。
现更正为:“投标人近6个月(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或依法缴纳社保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或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或有关新参保证明》”。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16页(一)投标文件的组成的内容为“开标一览表1式2份,不分正副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 1 份。(电子版文件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跟纸质版一致)。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合并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投标文件过厚无法装订成一册的,投标人可进行分装,但须相应标注清楚。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开标一览表1式2份,不分正副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 1 份。(电子版文件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跟纸质版一致)。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合并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投标文件过厚无法装订成一册的,投标人可进行分装,但须相应标注清楚。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以下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证明、报告、业绩合同等)经过合法渠道查询无虚假情形,否则按照虚假投标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0二0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