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张庄镇夹河新村工程(4#、6#、7#、8#、11#、12#、13#、15#、16#、17#、23#、24#、25#、27#、28#、32#、33#、38#、44#、45#、47#、52#、53#楼) |
点击:55次 日期:2020-05-15 11:03:22.0 |
沛县张庄镇夹河新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沛县张庄镇夹河新村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沛县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沛经审发[2019]3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沛县张庄夹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沛县张庄镇夹河新村工程(4#、6#、7#、8#、11#、12#、13#、15#、16#、17#、23#、24#、25#、27#、28#、32#、33#、38#、44#、45#、47#、52#、53#楼)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张庄镇夹河村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8384.72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8145万元 ;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 2019 年10月至 2020年3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4自 2018年5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自 2019年 5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自 2020年2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类似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银行账号: 32050171723600001211
开户名: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5 月 14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5月19日17 时 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0年 5月19日 17 时 0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0年 5 月 25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月4日09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9日
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号文件。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6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余款2年内分4次付清,即第一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第二年中秋、春节各付25%。并以双方约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审减额的5%后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沛县张庄夹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沛县张庄镇 地 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 系 人: 陈雷 联 系 人: 陈坤
电 话: 13775819758 电 话: 0516-89648809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