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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双峰县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点击:111次 日期:2014-06-27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峰县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双峰县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社会[2014]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校安工程专项资金。招标人为 双峰县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峰县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双峰县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校园内

2.3  规模: 建筑面积1345平方米,3层框架结构,高度10.95米。项目总投资约170万元。

2.4  工期要求: 15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合格 工程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  建筑、装饰、水电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6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

3.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 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9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0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1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串标、围标行为押金(以下简称“押金”)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两项资金合计壹拾柒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为准。

开户名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

账    户:6009 0104 0005 376

5.2  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上注明“双峰县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如果未注明是“双峰县走马街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帐情况,均以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的入帐回单为准。

5.3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 8:00一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带以下证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银行进帐单和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8) 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9)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10)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及其中安全员(C)证原件;

(11) 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2) 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参与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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