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安市拘留所食堂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51次 日期:2020-05-12 10:57:54.0 |
关于瑞安市拘留所食堂物资采购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瑞安市拘留所委托,就瑞安市拘留所食堂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ZJJSCG202005002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瑞安市拘留所食堂物资采购 | 1 | 项 | 96 | 食堂中蔬菜、大米、猪肉及食用油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1. 获取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 获取采购文件地址: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如下: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上午9:00止;
七、开标时间:2020年6月3日上午9:00正;
八、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441389513@qq.com)。
十、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注:CA驱动和申领流程及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请登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
4.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一、其他事项:
1.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5.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潘东祥 联系电话:0577-66807765、13868893722
质疑答复人:吴智洋 联系电话:0577-66807765、13757763357
地点:瑞安市万松东路南方大厦五楼
采购单位名称:瑞安市拘留所
项目经办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868811881
质疑答复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967766002
地址:瑞安市龙头村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65827567
传真:0577-65827570
地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瑞安市拘留所食堂物资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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