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拖车及保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88次 日期:2020-05-06 14:46:58.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拖车及保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20195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技术要求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拖车及保管服务项目 | 批 | 1 | 350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4.招标文件售价(元):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八.开标时间:2020年 5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4.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如需参与本项目,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5.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参与本项目。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6.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C. 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快递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734397477@qq.com)
D.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E、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
7、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八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八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仕华家园3幢一单元301-302室
2、采购人名称: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759015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村苍南县交警大队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