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观桥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观桥水库灌区)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76次 日期:2020-05-06 13:59:54.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丰城市观桥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观桥水库灌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观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丰城市观桥灌区
2.2 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2207万元,本次施工监理标为费率招标,招标控制费率为1.50%(费率的计费基数为:本项目施工标段建安工程最终结算的金额),详见附表一《招标情况表》。
2.3 计划工期:约 218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的施工标及施工监理标,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2个施工标,1个监理标。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同时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6)制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其他要求:(2)至(5)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2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及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5号,丰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的,由建造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可投标段数与中标原则说明:施工标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施工招标任意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招标控制价金额大的标段,且不再进入其他招标控制价较小标段中标候选排序,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进入B值计算范围)。
7.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的。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10年(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土石坝或堤防或灌渠工程。投标人拟投入的业绩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同时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验收材料,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
7.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7根据丰交易管字[2013]6号要求,在丰城市参与过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基本账户进行登记;确认手续资料详见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或咨询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5-7159030。否则保证金无法退回,后果自负。
7.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按《关于印发<丰城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丰府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其他事宜按丰府办发[2017]11号、丰府办发[2017]16号执行。
7.9施工标投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施工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质量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3%。
7.10施工标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配合①发包人;②施工监理单位;③所在乡镇工程质量监督委员会三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抽检(以第三方质量抽检报告为准,作为验收材料)。
7.11施工标付款方式:按月实际完成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每次支付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以此类推,直至工程完工为止;其余工程款待完工为止;其余工程款待完工验收后,付款至经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7%。
7.12施工标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待审计报告出来以后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发包人及所属乡镇找到农民工劳务用工的牵头人和相关代表组织开会、签字认可,确认承包人人已经付清农民工工资后退回给承包人,否则不予退回。
7.13施工标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14施工标废标情况说明:①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其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7.15发包人可根据施工进度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
7.16本项目现浇砼工程全部采用商品砼,具体要求按赣水建管字【2015】40号文执行。
7.17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按宜人社发[2018]29号文件要求办理工伤保险。
7.18如本项目施工或施工监理标段公示的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本项目相应标段重新招标。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关于“中标人确定”内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7.19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20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丰城市水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5-6609382)进行监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城市观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部
地 址:丰城市
联 系 人:关先生
电 话:158795572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91-88297835
网 址:www.jxalzx.com
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标段序号 |
标段 |
所在地 |
招标金额 |
1 |
施工1标 |
丰城市观桥灌区 |
13861376.14 |
2 |
施工2标 |
丰城市观桥灌区 |
8212012.16 |
标段序号 |
标段 |
所在地 |
招标控制费率(%) |
1 |
监理标 |
丰城市观桥灌区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