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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经济开发区华宇大厦装修及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点击:39次 日期:2020-04-29 15:22:30.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丰县经济开发区华宇大厦装修及改造工程已由丰县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备[2020]74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中阳大道北、龙兴路西

2.1.2建设规模:华宇大厦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1961㎡,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1F+23F,建筑面积3560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115㎡、地上建筑面积27488㎡。

2.1.3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2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16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4.1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2.1.4.2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4.3施工质量:合格;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华宇大厦装修及改造工程建设应有的各专业工程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强弱电、监控、智能化、消防弱电、电气照明等)、消防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含供暖)等】和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门卫等配套建筑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和消防管网、路灯照明、强电及智能化工程、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等配套设施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招标人使用条件,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联合体形式投标

⑴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⑵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按联合体协议承揽设计内容的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是指: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3.3.2如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近三年”是指201741日(含)以来;

3.5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429日至2020629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62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制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址: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3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 系 人:张风光

    话:051668912348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丰县工农路3016

联 系 人:孙觅

    话:05168924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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