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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非现场治超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点击:32次 日期:2020-04-24 19:32:3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就非现场治超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 ZXZB-F20200423-ZC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非现场治超管理信息化建设

1项

90

非现场治超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特殊资格条件:

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1.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使用供应商账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后获取的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并参与开标、磋商

2.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处直接下载。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6日14时30分

七、评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八、投标说明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4.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 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5月6日11时00分之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送达方式可邮寄或派代表送达。

6.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另行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不密封进磋商响应文件)。

7. 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重要提醒:解密用的CA为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CA。

九、其他事项

1. 供应商必须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事宜请参照(《供应商网上注册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申请”),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后台依法进行网上自主下载。(温馨提示: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不代表已获取成功)。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所有潜在供应商可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13676780329。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8609575

地址: 温州大道179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13626506308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506788

政采云网站

客服联系电话:4008817190(注册、账号等问题)/4008371020(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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