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洞头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66次 日期:2020-04-22 19:26:36.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温州市洞头区2020年度洞头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DTCG20200422023
标段一:日本对虾(采购预算为36万元);
标段二:黑鲷(采购预算为39万元);
标段三:曼氏无针乌贼(采购预算为45.2万元);
标段四:大黄鱼(采购预算为60万元);
标段五:斑鰶、梭鱼(采购预算为24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供应商须为持有对应采购内容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企业或繁育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参加。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等: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4、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八、开标时间:2020年5月14日下午14:30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在政采云系统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8857719197
传真:0577-88322036
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38731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0577-63387968
传真:0577-63387900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