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藻溪镇番茄产业园区建设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44次 日期:2020-04-20 17:46:28.0 |
关于苍南县藻溪镇番茄产业园区建设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苍南县藻溪镇番茄产业园区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 CNDL2020163-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苍南县藻溪镇番茄产业园区建设采购项目 | 项 | 1 | 1211.45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内容 |
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1)供应商资格条件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必须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大棚供应商为牵头人,且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③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六、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会员后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login)通过“项目采购”模块中“项目文件获取” 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3.如潜在供应商尚未注册供应商会员的,应当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注册政采云会员资格。
4.招标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的形式发布,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不作为潜在供应商正确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按照本节第2点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七、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
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
/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9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2020年5月9日 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
1、代理机构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活动;
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准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投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扶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25966
地点:藻溪镇兴洲街11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3幢一单元301室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77-68898877, 15669828116
传 真:0577-68809095
邮 箱:152241313@qq.com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联系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财政大楼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