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B20-081(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通知-鹿寨县民政局 |
点击:26次 日期:2020-04-20 17:10:01.0 |
LDB20-081(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通知 | |||||
采购编号:LDB20-081 | |||||
鹿寨县民政局: | |||||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物品符合定点采购要求,请按规定程序采购。 | |||||
品目名称 | 品牌、型号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打印机 | 1 | 台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打印机 | 兄弟T310(彩色打印/复印/扫描/打印速度: 12/6 ipm;草稿模式:27 / 10 ppm/分辨率:高达 1200×6000 dpi/后进纸通道可打印280克纸张。标配纸盒150张/高速USB 2.0。内存:128MB) | 1 | 台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移动硬盘 | 西数4T 移动硬盘 | 1 | 台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笔记本电脑 | 联想小新13 (Intel酷睿I5-8250/13.3英寸 FHD防眩光屏/8G DDR4 内存 /512G固态硬盘/ mx150-2G 独立显卡/HDMI/USB2.0 *2/WIFI/3.5音频接口*1, USB3.1*1) | 1 | 台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刻录机 | 华硕SDRW-08D2 | 1 | 台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978037148(罗女士) | |||||
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020年4月20日 | |||||
说明: 1、请采购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选择选择定点采购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可通过充分洽商价格或货比三家的方式选择相应定点供货供应商,以获取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采购成交价格不能高于定点供货最高限价。 2、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成交确认函送政采股。 3、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送政采股备案。 4、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及时按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